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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院減免學雜費說明

日間學制

項目 說明 問題諮詢單位
減免對象

一、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對象須符合以下資格:

(一)本國籍學生。

(二)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(以下簡稱學校) 具有學籍之學生。

(三)於修業年限內之學士班(含二專、五專後兩年及學士後學系)學生。

 

二、已獲政府其他相關學雜費減免、補助或與減免、補助學雜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,不予減免。但獲得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者不在此限。

 

三、符合減免資格者,因延長修業年限、重修及補修繳納之學雜費,不予減免。

 

四、政府相關單位之學雜費減免及補助,同一教育階段(同一年級)不得重覆請領。

一、資格問題
    註冊組:分機3326
    會計室:分機3153
二、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相關問題,生輔組:分機3522
減免金額 每人每學期減免學雜費新臺幣一萬七千五百元(NT$17,500) 會計室:分機3153
減免方式 由學生註冊之學雜費繳費單逕予減免(項目:行政院減免學雜費)  

 

進修部
進修部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(簡稱定額減免)」目前教育部尚在審議中.須等教育部來函通知「進修部減免方式」方可辦理後續事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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